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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虚报专项附加扣除已入刑!收到填报提示短信这样处理!
作者:szlbt    日期:2024-03-28    阅读()

2024年0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虚报专项附加扣除已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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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

虚报可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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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该文明确规定:



第一条  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

(三)虚列支出、虚抵进项税额或者虚报专项附加扣除的;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通俗地讲:自2024年3月20日起,纳税人虚报专项附加扣除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1226)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提醒大家:自2024年3月20日起,虚报专项附加扣除已入刑,通过虚报专项附加扣除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非常严重。


实务中,纳税人如果发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有误,可在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更正填报准确的信息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02

收到专项附加扣除提示短信

可以这样处理!



如果收到专项附加扣除超额/超比例填报提示提醒。


一般情况下,如果收到子女教育超比例享受短信,说明您与您的共同填报人填报的子女教育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需要您与您的共同填报人协商,根据各自收入情况,选择其中最有利于家庭的分配方式进行填报。可按以下步骤正确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步骤一: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下方左起第三个【办&查】模块,点击【办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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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


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先点击“选择查询年度”,选择需要修改的年度,查看下方的“子女教育”填报详情信息,点击“修改”或者“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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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修改”-“修改设置扣除比例”表示本人与共同填报人共同分摊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作废”表示本人相关年度不再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其他共同填报人享受。


步骤三:


如果您需要修改子女教育比例,则选择“修改设置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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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四:


修改完成之后需要更正以前年度汇算清缴的,点击“去查看”,跳转至“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 页面,选择对应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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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五:


进入“申报记录详情”页面,点击【更正】,进入“标准申报”界面,连续点击【下一步】,直至出现提示框,点击【继续】完成申报。若因前期误填报导致更正后涉及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应同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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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汇总



Q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


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Q2: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Q3: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


自2023年1月1日起,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Q4:我个人所得税APP密码忘记了,无法登录怎么办?


答:当您忘记密码时,可以点击登录页【找回密码】按钮来重置密码。


首先需要填写您的身份证件信息,填写完成后选择【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或【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


如使用【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方式重置密码,需在选择该方式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正确的验证码后即可通过验证;


如使用【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方式重置密码,需在选择该方式后,填写正确的银行卡号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码,验证通过后,可在设置新密码页面完成新密码的设置。


如果您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找回密码,请用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本地办税大厅进行密码重置,重置成功后即可使用重置后的密码登录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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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申请退税之后在哪里查退税进度呢?


答:提交退税申请完成后,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退税进度。邮寄申报、办税服务厅申报的,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对审核不通过或者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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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


答: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Q7:我是非独生子女,但是父母一直都是由我赡养,我可以一人享受3000元每月的扣除标准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Q8:在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最后一步显示免申报是什么意思?


答:在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前提下,若纳税人全年收入不足12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全年年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400 元,可免于办理年度汇算,在汇算申报操作时选择“享受免申报”,申报提交后无需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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