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对个税申报数据和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数据的这个事情,税务局是确实已经在执行的,所以出现工资薪金差异的话大家要注意,下面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以防被查!
工资“两税”监管来了!
随州市税务局对企业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金额与个税申报金额进行了比对,开展“‘两税’工资薪金差异”风险比对行动,对企业的“两税”工资薪金实行联动管理。具体查处了以下违法行为:
1、滥用往来账少缴所得税
企业将未兑现的奖金转入往来账,提前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为18569万元,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仅17756万元,‘两税’工资薪金相差813万元。经查,是该公司将已计提而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而个人所得税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扣缴税款,导致“两税”工资薪金差异。
最终,该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655万元。
2、将股东向企业的借款长期挂往来账上,代替股息红利
某生猪养殖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税务人员比对该公司“两税”工资薪金申报数据,发现其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金额为2330.61万元,但2021年扣缴申报的个人收入仅为476.37万元。查看“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现企业股东都从企业借用了大量资金但长期未归还。
最终,该公司依法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补扣个人所得税77.75万元。
3、以母公司股权激励子公司高管,虚增成本费用
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金额为5464.16万元,其2021年扣缴申报的个人收入金额仅为3071.35万元。通过核实,发现该企业通过“工资薪金支出—股权激励”项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了以母公司股权激励本单位高管的费用。
最终,该公司补缴税款130余万元。
随州税务局还提到,之后将设计企税与个税“工资薪金差异预警指标”,根据不同行业调整差异阈值,将“两税”差异大于一定标准的企业列入高风险名单,重点分析。
工资一直是税务局监管的重点对象,究竟该怎么防范风险、规避风险呢?
企税和个税工资薪金是怎么比对的?
两者差异原因有哪些?税局怎么查?
一、两者比对的差异来源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的全年累计收入额
二、两者差异的原因
1、正常的、合理的原因
(1)计提了年终奖
企业当年预提的年终奖在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的, 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但个税是实际发放时(次年)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拖延了员工的工资
企业账面上计提了员工的工资,但拖延至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个税在次年实际发放时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不合理的原因
(1)多列工资薪金支出
比如,企业伪造了工资发放明细表虚列成本以及工资薪金的核算范围不正确等
(2)少申报工资薪金收入
主要有以下情形:
a.员工发放了工资,但未申报个税,或者按照较低的收入申报个税;
b.企业多数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常年处于5000元以下,其他收入通过报销形式发放;
c.部分员工现金发放工资,不申报个税;
d.年收入未超过6万的员工,认为可以不申报个税。
三、税局怎么查工资?
税务局稽查工资,一般会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
1、审核工资凭证
检查企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工资条,审核发放工资与银行代发工资的数据是否一致。
2、检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
检查职工人数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来判断企业职工人数和形成标准是否合理。
3、审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与实际工资总额是否一致,核对各种津贴、补助和奖金发放是否正常。
4、结合第三方信息系统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交社保人员是否一致,并对企业缴纳个税和收入情况实施检查。
这3种发工资方式,违法!
1、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邢蓓华提醒: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多发工资不交社保,违法!
在求职过程中,有一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少。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有的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员工有权要求补缴社保,企业100%补缴。
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必须承担责任。注: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变为由公司支付。
员工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的法律风险。
3、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违法!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此外,还有的企业有上班迟到扣工资、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的任性规定。
事实上,国务院曾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随意设立罚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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